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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八届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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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1 作者:
  青海省摄影艺术展是青海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摄影艺术展,已成功举办17届,是中国摄影家协会认定的青海省摄影家协会作为其团体会员单位唯一的摄影届别展。青海省摄影艺术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记录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展示我省摄影艺术创作成果,展现广大摄影工作者精神风貌,推动全省摄影艺术创作再上新台阶,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贡献摄影的力量。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青海省摄影家协会
  二、类别设置
  青海省第十八届摄影艺术展设置3个类别,入围作品总数120件(每幅/组作品为1件)。
  ★1.记录纪实类
  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对青海境内社会活动、人文风情、民俗民风、历史文化、珍稀动植物等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的作品。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记录纪实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8-12幅。
  ★2.自然风光类
  展现青海境内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名胜古迹、矿山资源、生态环保等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原创作品。
  投送风光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3.艺术创意和商业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各类广告创意等。
  投送数码创意和商业广告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三、奖项设置
  1.记录纪实类:共50件,金奖作品2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5件、优秀作品40件;
  2.自然风光类:共50件,金奖作品2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5件、优秀作品40件;
  3.艺术创意和商业类:共20件,金奖作品1件、银奖作品2件、铜奖作品3件、优秀作品14件;
  4.金、银、铜奖作品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入展作品均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四、截稿日期
  本届艺术展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全省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及各行各业人士积极参与。截稿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    
  五、征稿细则    
  1、本届摄影艺术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省各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所拍摄,如发现冒用他人作品参展,将取消其资格。 
  2、凡在全国、全省历届摄影大赛中获奖的各类作品,一律不参加本展,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
  3、本次参展作品题材、体裁、风格、黑白、彩色、选送数量均不限制;作品拍摄地点与内容仅限于青海省境内。
  4、来稿采用邮箱投稿和纸质照片选送两种方式。纸质照片选送单幅作品尺寸统一为7英寸(12.7厘米×17.8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60平方英寸,组照类作品每件限4-8幅,作品自行分类,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凡是不按要求者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5、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修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禁止投送多重曝光拍摄的作品。(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6、风光类作品必须取材于青海省境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后期可以同景点接片、变形纠正、简单的参数调整。但不得采用移花接木、拼凑合成等后期处理手段改变原始面貌,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7、作品入选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图像鉴定、展览和展览作品集制作。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不能按要求提供合格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的入选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8、所提交的作品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其中如涉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伤害公序良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展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0、拟入选作品将在青海摄影家协会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11、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12、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青海省摄影家协会作为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特别说明
  1、组委会将邀请摄影专家和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委可选送作品参赛,但不得参与本人作品的评选。
  2、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
  3、青海籍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青海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必须送稿,协会将此作为年度选优的依据之一。    
  七、投稿方式
  1、投稿邮箱420902558@qq.com,注明青海省第十八届摄影艺术展。
  2、U盘投稿:U盘包装盒上注明青海省第十八届摄影艺术展,邮寄或送至:西关大街66号青海省摄影家协会收(810008) 
  3、每幅作品(组照)在命名栏内注明作品名称、参展类别、拍摄地点、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投稿热线:0971-6128977
  联系人:冯焱
  •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一号电话:0971-6330561
  • 传真:0971-6330561信箱:qhswl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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