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文艺家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各市(州)文联、产行业文联: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青文联行〔2025〕22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凡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主要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专业技术人员(含临聘人员),以及以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新文学群体。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线下职称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职称申报人员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达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同一年度,职称评审系统仅支持申报人员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以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新文学群体,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社部门申请创建个人账号,进行职称申报。
(2)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需用全省统一模板)。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创建个人申报账号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绩能力等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期刊(专著)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3)网上申报。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
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业绩)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完成复核工作。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反馈。
(4)逐级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若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5)评审公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单位推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在“青海文艺网”和“青海文艺”微信公众号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确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或程序规定的,终止评审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未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不予接收申报。
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18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任职年限、业绩时限、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的界定。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算。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为2026年12月31日。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委会通过时间计算。
4.破格申报。破格条件按照《青海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文联行〔2025〕22号)执行,与《青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青人社厅发〔2025〕52号)不一致的,按照《青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5.社保缴纳要求。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截止2026年12月)的缴费记录,或提供在现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且近2年在青海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月以上(截止2026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6.转系列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系列的,应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主管部门、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附件4)。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连续、累计计算。
7.艺术系列转专业人员。依托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申请人须在拟转换职称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完成转换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提交《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转换申请表》(附件5)。
8.高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9.职称证书颁发。2026年度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直接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内的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间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25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进行初审、公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认真完成复核工作。
(二)2026年11月26日---2026年12月18日。申报人根据修改意见补充完善资料并按时提交。逐级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2026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31日。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汇总审核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公示备案评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省文联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推荐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关口,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综合考察、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创作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召开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推荐。
(二)落实《青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青人社厅〔2025〕52号),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人才,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中已单设职称申报渠道。评审委员会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
(三)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大对青海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本单位、本部门、本领域相关人员充分知晓信息、熟悉操作流程。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表格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查阅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省文联人事教育部
联系电话:0971-6307862、17797186673 周 波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职称申报系统技术咨询(工作日)
联系电话:15500597407 徐 工
2.职称评审政策咨询:专技处
0971-8258156、8258157、8258155
3.岗位管理政策咨询:事业处
0971-8258135、8258137
附件:1.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点击文字下载)
2.申报材料清单(点击文字下载)
3.青海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诚信承诺书(点击文字下载)
4.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点击文字下载)
5.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转换申请表(点击文字下载)
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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