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 文艺评论类评奖工作细则
根据《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制定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评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评奖工作在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初评、终评两个环节。初评工作由青海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以下简称“省文评协”)具体组织实施。省文评协依据《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规定,由省内文艺评论界相关专家7人组成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初评组,初评组设组长1名,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组长及评委正式名单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批准后,开展文艺评论类初评工作。终评工作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在青海省工作生活的文艺工作者或由单位创作并在青海省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正式出版机构、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等发表、出版的文艺评论类作品均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作品时间及相关附件填写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执行。具体报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报送资料除《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规定资料之外,附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件(jpg等常见图片格式)1份。
(三)每篇参评文章发表原件1份,复印件6份(刊物带目录页、报纸带报头)。
(四)相关获奖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尺寸规格。
(六)申报作品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保证提交的作品是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如发生侵权行为,申报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3.承诺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都由申报方承担。
四、评审流程
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奖项初评集中召开初评会议,评委集体(实名)打分,依据加分标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作品加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取若干名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五、附 则
本细则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批准执行,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初评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