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
为展示我省文学艺术创作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文艺精品,推动我省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举办“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9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即第八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以来,凡在青海省工作生活的文艺工作者或由单位创作并在青海省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正式出版机构、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等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少数民族文字文学)、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格萨尔》史诗研究以及公开展出、演出、播映的广播、影视(含音像制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及相关艺术形式等文艺作品,均在本次评奖范围。
(二)表彰名额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按文学(含少数民族文字文学)、戏剧、音乐、舞蹈、广播电影电视艺术(含音像制品)、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含曲艺、杂技)、《格萨尔》史诗研究、文艺评论等11个类别分别设立奖项,不设等次,奖项总数原则不突破110部(件),按各文艺门类申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置获奖名额。
二、作品及参评要求
(一)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体现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现实题材创作,注重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体现时代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青海文艺高质量发展辉煌成就和奋斗历程。
2.所有艺术门类均鼓励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影视剧作品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创作。
3.各文艺门类申报作品中,在本届评奖规定时间内,荣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作协及中国文联所属全国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奖项的作品,经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认定,可作为评奖加分项,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各文艺门类评奖细则。
(二)参评要求
1.参评的同一部文艺作品只能申报一次;每位作者在一个文艺门类中只能申报一部(件)作品(单位申报数目不限);允许一个作者在几个文艺门类中同时申报;与他人合作但不是主创人员的,本人可在本文艺门类或其他文艺门类再次申报其他作品;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须经合作者书面同意后共同申报。
2.上届评奖后调离青海省前或由外省(市、区)调入省内者,其在青海工作期间完成并正式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的作品亦可参加评选,其在外省(市、区)期间完成并正式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的作品,不可参评;集体创作的作品,主创人员调离青海省的,其他作者须出具主创人员同意申报评奖的书面证明后方可参评;省内主创人员和单位与省外个人或有关单位联合创作的文艺作品,可由省内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参评。
3.参评人员须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自觉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三、组织机构
由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承办,成立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文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作品申报、考察初审、终审评议、公示表彰的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一)作品申报。凡申报参评的作品由作者本人、集体项目单位向青海省文联各归口文艺家协会或单位申报,并填写《青海省文学艺术奖参评申报表》,附作品原件,并按各文艺门类评奖细则要求报送。评奖结束后,美术、民间文艺申报作品由归口文艺门类评审组退稿,其他参评作品均不退还。个人申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已退休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单位负责人意见,填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征求意见表》,并由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征求信用及公安部门意见;集体类申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单位管理权限征求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见,填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申报征求意见表》,并由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意见;集体类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填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企业集体申报征求意见表》,并由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征求公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意见。征求意见对象存在问题或者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难以定论的,取消申报资格。参评作者或单位须于2025年9月30日18时前将申报作品所需资料报各文艺门类评审组,进行参评资格审核,作品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符合参评标准的作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参评申报表、各征求意见表到各文艺门类归口协会或单位领取,也可登录青海文艺网(www.qhwyw.org.cn)下载。各文艺门类评奖细则将由各文艺门类归口协会或单位陆续公布。
(二)初审评议。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就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申报作品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作品、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拟初评作品,并根据拟定的初评作品数量,合理确定各文艺门类奖项名额。各文艺门类专家初评组按照奖项名额评出奖项候选作品并提出初审意见及建议名单。初审评议结束后,初审意见及建议名单经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终审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各文艺门类奖项候选作品进行终审。终审采取评委实名制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终审结束后,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开展复核,提出终审意见及建议名单,提交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拟表彰作品(对象)名单报送省委、省政府,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四)备案存档。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报备评选表彰活动总结、征集启事、表彰决定、表彰作品(对象)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获奖作品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每部(件)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
六、联系方式
(一)作品报送联系方式
省作家协会: 邢永贵 0971- 6306841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0楼
省戏剧家协会:高霏尔 0971-6307731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2楼
省音乐家协会:崔 琪 0971-6306820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2楼
省舞蹈家协会:王建青 0971-6306845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2楼
省美术家协会:李梦丹 0971-6128693
西宁市西关大街64号青海美术馆3楼
省书法家协会:郭 强 0971-6128962
西宁市西关大街64号青海美术馆3楼
省摄影家协会:冯 焱 0971-6128977
西宁市西关大街64号青海美术馆3楼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魏雪寅 0971-6306811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0楼
省曲艺杂技家协会:祁 芳 0971-6306811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0楼
省影视家协会:马生林 0971-6307731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2楼
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罗 洪 13519730343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9楼
省格萨尔史诗保护研究中心:王占强 18997158585
西宁市西关大街64号青海美术馆5楼
邮编:五四西路1号810008 西关大街64号810001
(二)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省文联组联部:张 倩 0971-6301195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表彰奖励处:朱 彩 0971-8258205
七、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971-6307865 李晓玲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12楼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监督组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