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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 文学类评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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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2 作者:
  根据《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制定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奖工作在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初评、终评两个环节。初评工作由青海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作协”)具体组织实施。初评组由17名评委组成,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含网络文学)评委11人;藏语言文字作品评委3人;蒙古语言文字作品评委3人。评委人选由省作协主席团、省内高校、新闻出版单位、相关基层文联(作协)、省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推荐产生。初评组设组长1名,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组长及评委正式名单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批准后,开展初评工作。终评工作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申报体裁及要求​
  (一)申报体裁
  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
  (二)作品要求
  作品须为评奖时限内,首次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发表,或首次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网络文学作品作品须为评奖时限内,在中国大陆正规文学网站签约首发,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结的作品,原则上不低于20万字。申报作品语言为汉语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藏语、蒙古语)。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结集作品要求在评奖时限内新创作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二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三、申报方式与要求​
  申报作品时间及相关附件填写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执行。具体报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传统文学作品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品:申报表、作品原件、作品介绍、作品获奖(含创作扶持等加分项所需)证明原件、作者简介各一式11份。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申报表、作品原件、作品介绍、作品获奖(含创作扶持等加分项所需)证明原件、作者简介各一式3份。
  (二)网络文学作品​
  1.将申报表、作品完整电子版(PDF格式)、作品介绍、作者简介及相关获奖证书(含创作扶持等加分项所需)扫描件,发送至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邮箱:qhwyj9ww@163.com
  2.电子版格式要求:文本设置为四号仿宋字体,行间距固定值25磅。
  (三)相关获奖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
  (五)申报作品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保证提交的作品是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如发生侵权行为,申报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3.承诺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都由申报方承担。
  四、评审流程
  在初评组全体成员分散阅读全部参评作品基础上,集中召开初评会议,由全体成员签名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评选出获奖名额+10部作品,依据加分标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作品加分后,依据得分高低排序,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五、附则​
  本细则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批准执行,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学类初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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