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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 舞蹈类评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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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2 作者:
  根据《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制定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舞蹈类评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舞蹈类评奖工作在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初评、终评两个环节。初评工作由青海省舞蹈家协会(以下简称“省舞协”)具体组织实施。省舞协依据《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规定,由省内舞蹈界相关专家7人组成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舞蹈类初评组,初评组设组长1名,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组长及评委正式名单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批准后,开展舞蹈类初评工作。终评工作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参评对象与范围
  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凡在青海工作生活的专业、业余舞蹈工作者个人或集体创作各种形式的舞蹈剧目、舞蹈作品、舞蹈艺术理论(专著、文章)均可申报参加评选。与外省(区、市)作者合作的舞蹈作品(不包含舞剧)及公开发表的舞蹈艺术理论(专著、文章)须以本省创作者担任第一作者的方可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作品时间及相关附件填写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执行。具体报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报送资料除《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规定资料之外,附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件(jpg等常见图片格式)1份。
  (二)申报剧目、舞蹈作品均需报送MP4或MPG格式视频(U盘)和2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7份。上报的参评剧目、舞蹈作品必须在视频前标注作品名称、编导姓名及参评单位。舞蹈艺术理论(专著、文章)需提供出版的书籍等7本(册)。
  (三)参评剧目、舞蹈作品必须提供主要编创人员书面授权书,如出现授权争议,由申报个人或单位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四)参评单位或作者须于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所需作品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申报表、意见表、作品视频、作品简介、作品参评授权书、出版的书籍、获奖证书、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承诺书)报送青海省舞蹈家协会。
  (五)相关获奖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尺寸规格。
  (七)申报作品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保证提交的作品是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如发生侵权行为,申报方完全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3.承诺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都由申报方承担。
  四、评审流程
  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舞蹈类奖项初评集中召开初评会议,评委集体(实名)打分,依据加分标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作品加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取若干名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五、 附  则
  本细则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批准执行,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舞蹈类初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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