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 音乐类评奖工作细则
根据《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制定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音乐类评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音乐类评奖工作在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初评、终评两个环节。
初评工作由青海省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省音协”)具体组织实施。省音协依据《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规定,由省内音乐界相关专家7人组成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音乐类初评组,初评组设组长1名,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组长及评委正式名单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批准后,开展音乐类初评工作。终评工作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在青海省工作生活的音乐工作者及音乐爱好者创作并已发表、出版或公开演出的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音乐理论类(含专著):需在青海省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正规出版机构出版物、具备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等平台发表或出版。
声乐类: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需已完成公开演出。
器乐类:独奏、重奏、协奏、合奏等形式,需已完成公开演出。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作品时间及相关附件填写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执行。具体报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报送资料除《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规定资料之外,需报送以下资料:
1.词曲作者等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件(jpg等常见图片格式);
2.作品简介(200 字以内,word版);
3.词曲作者或合作者书面授权书(手写签字,作者须保证对参选作品享有完整版权,若存在版权纠纷或违反有关法规,有关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及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4.声乐、器乐类申报作品需报送完整曲谱(简谱、五线谱均可,格式为jpg等常见形式),管弦乐作品需提交总谱。所有作品需提交音频小样(CD、mp3、wav 格式);
5.音乐理论类报送作品须附作品发表正式出版稿1本复印件7份。专著报送正式出版物7本。
(二)相关获奖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尺寸规格。
(四)申报方式:参评作品一次性提交全部作品的电子版资料(除音乐理论类)发送至邮箱qhyx123@163.com(邮件标题请写明“文学艺术奖+姓名+电话号码”的形式)。
(五)申报作品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保证提交的作品是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如发生侵权行为,申报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3.承诺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都由申报方承担。
四、评审流程
青海省文学艺术奖音乐类奖项初评集中召开初评会议,评委集体(实名)打分,依据加分标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作品加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取若干名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五、附 则
本细则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批准执行,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音乐类初评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