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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 书法类评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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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2 作者:
  根据《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制定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书法类评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书法类评奖工作在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初评、终评两个环节。初评工作由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书协”)具体组织实施。省书协依据《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规定,由省内书法界相关专家7人组成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书法类初评组,初评组设组长1名,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组长及评委正式名单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审核批准后,开展书法类初评工作。终评工作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参评对象与范围
  (一)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凡在青海工作生活的书法工作者及书法爱好者创作并在中国书法家协会、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主办、承办的展览中展出的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不含邀请展及展览邀请作品)。在《中国书法》《书法》《书法报》《书法导报》《中国书法报》《书法丛刊》发表的书法理论文章(5000字以上且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入选论文及“专题书学研讨会”入选论文亦可申报参评。由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专著,限第一作者申报。
  (二)书法艺术创作类奖项可申报书体含楷书、行书、篆书、隶书、草书及篆刻与刻字。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作品时间及相关附件填写要求依照《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执行。具体报送作品要求如下:
  (一)报送资料除《青海省第九届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征集启事》规定资料之外,附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件(jpg等常见图片格式)1份。代表作品1件,形式、内容、尺寸不限,草书、篆书、篆刻须附释文。
  (二)书法创作类附送获奖、入展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书法理论类报送作品须附作品发表正式出版稿1本复印件7份。专著报送正式出版稿7本。
  (四)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尺寸规格。
  (五)申报作品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保证提交的作品是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如发生侵权行为,申报方完全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3.承诺作品中的任何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情形。如因提交的作品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都由申报方承担。
  四、评审流程
  青海省文学艺术奖文艺评论类奖项初评集中召开初评会议,评委集体(实名)打分,依据加分标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作品加分后,按分数由高到低取若干名报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五、附  则
  本细则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协调机制批准执行,由第九届青海省文学艺术奖书法类初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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